无人机反制系统 |
无人机反制系统
根据国家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武汉大学拟对保卫部无人机反制系统项目进行校内平台招标采购,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无人机反制系统(参数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1、本次采购共1个标段:供应商需完全响应本采购文件所列示内容。 采购预算:人民币 60万元 2、采购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响应。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18日下午5:00。(欲报名的公司请点击网站招标公告下方“投标报名”进行网上报名,不需要缴纳保证金,但请确认投标后再报名,切记!) 四、采购会开始时间、地点:2022年12月20日上午9:00,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会议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 027-68754516,68754597 邮箱地址: 346777@qq.com 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7 日 武汉大学无人机反制系统采购文件 (采购会时间2022年12月20日) 根据国家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武汉大学拟对保卫部无人机反制系统项目进行校内平台招标采购,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指标要求(详见附件) 二、本项目采购时间安排表 1、供应商提出书面问题时间: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图纸、附表和附件等要求。如有疑问,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请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2、采购人发答疑文件时间:答疑文件或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2天前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供应商自行、及时查看邮箱(不及时查看邮箱者责任自负)。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或电邮形式回复采购人,确认已收到。没有回复的,视同已收到。 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重新编制采购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推迟采购会日期,并将此变更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4、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2月19日下午5:00之前。因疫情管控,请投标公司用顺丰快递(非同城急送)提前投送,投标人不到会场。 收件地址: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文理学部财务大楼407室),许老师收,电话027-68754516。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采购会议开始时间:2022年12月20日上午9:00。地点: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会议室。 三、采购响应文件编制 采购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1份、副本2份。 1、采购响应文件须载明如下内容:响应承诺函、响应报价一览表(进口货物要求CIP武汉外币报价)、分项报价清单、技术响应情况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公司简介;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销售许可证或代理销售资格证明等有关资信证明(加盖公章)、供货期、质保期等。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的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采购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及编排顺序必须使用格式样本。(请上本中心网站:http://zb.whu.edu.cn/info/1007/9262.htm下载“采购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2、采购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采购响应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采购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响应产品手册、介绍、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均须与采购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 四、采购响应文件包封 1、采购响应文件1正本2副本合并成一个包封,封包上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包括采购分项名称),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盖单。 2、“采购响应报价一览表”请用信封单独密封,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单独提交。信封上写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包括分项名称)。信封骑缝处盖章。并附上盖章的委托开标函。 3、供应商投报多个采购分项的,应对每个分项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采购响应报价一览表。 五、采购响应文件的递交 1、采购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快递投送,标书包装内须附上《委托开标函》)。 2、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采购响应文件不予受理并原封退回。 3、未按规定进行密封的采购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六、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反不正当竞争。 (二)评审指标 一般以产品质量、技术参数、响应报价、供货期限、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同类项目业绩、社会信誉等为主要指标。 (三)评审 1、符合性评审 评审委员会严格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对采购响应文件的商务资质、技术配置、价格组成等进行审核,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符合性评审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采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符合性评审不合格: (1)采购响应承诺函未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有效的委托书的; (2)供应商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的; (3)采购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要求或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4)采购响应文件技术规格、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的; (5)采购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情况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6)有备选方案的供应商,凡未按要求注明主选方案的; (7)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详细评审 (1)评审委员会对已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所有采购响应文件中的主要技术配置和性能参数进行逐一比较,明确不同品牌之间的参数或配置差异; (2)评审委员会结合响应报价、技术性能、质量差异、同类项目业绩、售后保证等进行综合评审; (3)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审的原则,独立地对符合采购要求的响应供应商进行择优排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重新采购 (1)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2)因明显缺乏竞争时,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供应商的采购响应。 (四)定标 1、评审委员会综合各评委的评审结果,并按照评委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终作出评审决定。评审决定可以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当评审结果为“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时,须经商务谈判小组依序与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洽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2、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程序后,对最终评审决定作出书面报告并由评委签名确认。 七、付款方式 国内设备: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90%货款,余额10%在验收合格半年后支付。 项目联系人: 许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 027-68754516,68754597 邮箱地址: 346777@qq.com 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7 日 附件一: 武汉大学无人机反制系统采购参考技术指标 一、项目目的 维护校园公共安全秩序,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 二、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所需货物的采购、交付、安装、验收至采购人正常使用。 (二)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国家标准大于两年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报价:报价应包括材料、人工、设备、运输、物耗、安装、调试、验收及技术培训费用等。 三、无人机反制系统技术参数及规格 1、无源探测功能,侦测无人机设备应为无源探测,在探测状态下,不主动发射无线电信号。 2、定位功能,内置定位模块,支持通过GPS/北斗进行定位,并在管控平台电子地图上显示侦测设备位置。设备具有自动校北功能。 ★3、无人机侦测功能,能探测工作频段为433M、800M、900M、1.2G、1.4G、2.4G、5.8G的无人机,包括机型库内的无人机及未知无人机(组装无人机等)。 ★4、无人机识别功能,应能识别无人机识别库内已知无人机的品牌、型号、工作频率、ID号、方向、距离等信息。 5、轨迹显示功能,能在管控平台上显示探测到的无人机运动轨迹。 ★6、探测距离,在无明显遮挡、无明显电磁干扰的条件下,侦测设备对无人机的最大探测距离应≥15km。 ★7、探测方位角精度,在无明显遮挡、无明显电磁干扰的条件下,对距离侦测设备15km的两架无人机同时进行探测,探测方位角度偏差应≤1.0°(均方根)。 ★8、探测识别时间,侦测设备处于探测状态时,从无人机与遥控器建立连接至管控平台显示探测到无人机所需的时间应≤2.5s。从管控平台显示探测到无人机至识别并显示出无人机品牌、型号等信息所需的时间应≤1.5s。 ★9、同时探测数量,支持同时探测的无人机数量应≥60架;支持同时探测并识别的无人机类型数量应≥35种;支持同时探测并识别的无人机遥控器类型数量应≥12种。 ★10、持续工作时间,应能持续探测≥168h,期间不产生故障和异常。 11、干扰功能,宽频打击干扰模式下,应能使无人机返航或迫降(需无人机支持返航或迫降功能)。 ★12、精准打击功能,精准打击干扰模式下,能够在多架无人机目标中,准确打击指定无人机,使无人机返航或迫降(需无人机支持返航或迫降功能),而不影响其他非指定无人机的正常控制飞行。 ★13、干扰时长设置功能,具有干扰时长设置功能,设置范围为1min~180min。 ★14、禁飞功能,开启全频打击后,应能使2km范围内的无人机无法起飞。 ★15、干扰距离,在无明显遮挡、无明显电磁干扰的环境下,开启全频打击,干扰设备对无人机的干扰作用距离应≥5km。 16、干扰响应时间,在无明显遮挡、无明显电磁干扰的环境下,干扰设备采用全频打击干扰模式,从干扰设备启动干扰至无人机信号丢失所需的时间应≤3s。 ★17、多目标干扰功能,能同时干扰的无人机目标数量应≥30架。 ★18、无人机(黑)白名单功能,具有无人机(黑)白名单功能,可将探测到的无人机添加或移除白名单;启动打击后,应能仅对非白名单内的无人机进行干扰打击,白名单内无人机应仍能正常控制飞行。 19、管控平台功能,支持通过PC、手机、平板等连接管控平台,查看样品操作界面和报警信息,查看(黑)白名单,开启防御(干扰)功能以及查看日志;应能实时监测侦测设备各模块工作状态;支持3级以上不同的用户管理权限设置;探测到无人机时应能产生声音报警提示;应能通过电子地图实时显示无人机及侦测设备的位置;支持离线地图功能,并能更新离线地图包;具有无人值守或手动干扰两种防御选项。 20、精准地图功能,操作平台可精准显示系统架设点位和侦测、打击覆盖面积。 说明:“★” 标记项属重要技术指标,产品技术参数需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