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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激光销毁装置项目需求公示(2024-JLZLAL-W4009)(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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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激光销毁装置项目需求公示(2024-JLZLAL-W4009)(第1包)

  • 招标编号

    2024-JLZLAL-W4009

    招标类型

    产品

  • 所属行业

    某单位

    招标阶段

    招标公告

  • 所属区域

    河北省 » 张家口市

    截止日期

    2024-09-20

  • 招标单位

    某单位

  • 业主单位

    某单位

  • 项目预算

    750000.00元

  • 联系人

    盛女士 宋先生

    联系电话

    19932311280、15532375010

我单位有以下采购需求,现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激光销毁装置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LZLAL-W4009

三、项目概况:

1.计划采购激光销毁系统一套,能够实现目标的远距离瞄准和未爆目标型号智能判别,辅助人工决策并进行远距离销毁未爆目标。

2.最高限价为750000.00元(柒拾伍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四、规格型号及技术标准

(一)激光销毁系统

1.系统组成

激光销毁系统由负载箱、激光销毁设备主机(含瞄准器)、配套锂电池(含充电器)、三脚架及电动云台、便携式测距机、控制终端、防护眼镜、维护保养配件、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附件清单等部分组成。

1.1外形尺寸

主机箱:≤900mm×600mm×400mm,

电池箱:≤450mm×450mm×350mm;

1.2系统总质量:≤100kg;

1.3激光器机身尺寸:≤500mm×400mm×200mm;

1.4激光器防尘防水等级:≥IP54;

1.5电池防尘防水等级:≥IP54;

1.6便携性和易操作性:可单独使用也可搭载R4000型机器人使用。单独使用时能够适应单人提行或双人抬行等多种携行模式,2人操作不借助任何工具情况下架设或撤收时间≤5分钟;搭载机器人使用时,激光销毁装置操作系统能够嵌入R4000型机器人操作系统中兼容运行,达到一个控制面板既能控制机器人也能控制激光销毁系统效果,且遥控距离不小于400米;

1.7包装要求:产品包装、贮运按照GJB1181-1991《装备包装、装卸、贮存和运输通用大纲》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具有防潮、防水、抗震、抗压等功能,符合陆海空运输要求,主机箱外壳防护等级达到IP54;

1.8配套要求:配套与设计、使用、维护相关的技术文档,主要包括出厂合格证、装箱清单、设备图册、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装技术文件(含光盘电子版),操控系统嵌入电子版使用维护手册、使用维护视频或动画;

1.9其他:设备上应设置警示标识、具备防意外触发、防倾斜等安全防护措施,使用期间有对人员安全带来危害或对设备造成损坏的锋利棱、角,应有适当的保护措施。

2.基础性能

2.1激光输出功率:不少于1000W;

2.2激光输出调节范围:0-100%可调;

2.3销毁性能:3mmQ235冷轧钢100m处穿透时间≤30s;

2.4光束质量:M2≤1.2;

2.5中心波长:1000-1100nm;

2.6100m处光斑尺寸≤10mm;

2.7激光功率稳定性:100%功率30C°环境下连续工作≥1h;

2.8可靠性:内置激光出光计数器,无故障使用次数≥3000次,平均故障问隔时间(MTBF)≥100h;门限值≤70h(置信度0.7)。

3.观瞄参数

3.1光学变焦:电子摄像系统可自动调焦且摄像系统光学变焦≥30倍,电子变倍≥10倍;

3.2控制终端屏幕显示:分辨率高于1920*1080,10点电容屏,G+F+F,硬度7H以上,防刮花;

3.3控制终端CPU:运行内存≥8G,储存容量≥512G;

3.4瞄准距离和精度:瞄准距离≥100m,100m处瞄准误差≤2.5mm;

3.5测距距离和误差:测距距离≥300m,300m内误差≤1m;

3.6装置控制系统可视一体化:遥控距离≥500m;

3.7录像拍照功能:可实时进行存储视频和拍照功能和数据导出功能。

4.续航能力

4.1激光器功率稳定性:满电持续出光≥50分钟,可市电充电(220V);

4.2电池待机:≥5小时;

4.3准直输出头规格:QBH;

4.4工作温度:-30℃~55℃;

4.5贮存温度:-40℃~60℃;

4.6电池保护功能:具备过充,过放,短路,自动均衡,低压报警,温控保护功能;

4.7充电时间:0至100%充电时间小于10小时。

5.其他功能

5.1安全功能:激光发射端采用声音和光电形式进行警示提醒;具备急停、分部发射功能;装备出现信号异常或检测到非爆炸物时,自动启动安全措施并停止出光,出光口5米内60°范围内有遮挡物立即停止出光,发出声光报警,并在控制平面显示报警信息;

5.2控制平板安装的清障软件需有安全控制功能,输入密码后可打开;

5.3具有钥匙开关及一键按钮急停所有任务功能,确保当作业现场发生突发情况时,操作人员可手动切断激光,避免事故发生,且不影响设备的二次运行;

5.4产品具备夜视功能,且夜视距离≥100m;

5.5电磁兼容性:销毁设备及各分系统之间能自兼容;销毁设备在工业、电视、通讯等造成电磁干扰环境中工作正常;

5.6配备目标识别功能,能够基于激光聚焦发射装置的视频自动检测识别典型目标,识别的目标型号不小于30种,检测准确率≥90%,可引导规划销毁位置、安全距离;

5.7具备抗无人机信号干扰功能。

(二)地表未爆物搜索及识别系统

1.系统组成

地表未爆物搜索及识别系统由负载箱、未爆物识别无人机、配套锂电池(含充电器)控制终端、识别模块及配套软件、地表未爆物搜索及识别系统、维护保养配件、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附件清单等部分组成。

1.1外形尺寸

主机箱:≤900mm×600mm×400mm,

电池箱:≤450mm×450mm×350mm;

1.2系统总质量:≤100kg;

1.3无人机机身尺寸:≤500mm×400mm×200mm;

1.4未展开状态防尘防水等级:≥IP54;

1.5无人机机体防尘防水等级:≥IP54;

1.6包装要求:产品包装、贮运按照GJB1181-1991《装备包装、装卸、贮存和运输通用大纲》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具有防潮、防水、抗震、抗压等功能,符合陆海空运输要求;

1.7配套要求:配套与设计、使用、维护相关的技术文档,主要包括出厂合格证、装箱清单、设备图册、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装技术文件(含光盘电子版),操控系统嵌入电子版使用维护手册、使用维护视频或动画;

2.基础性能

2.1无人机最大可承受风速:≥5级;

2.2无人机光学视频质量:分辨率≥1920x1080,帧率≥30fps;

2.3无人机光学照片质量:照片大小≥4000x3000,照片分辨率≥1920x1080;

2.4无人机热成像分辨率:≥640x512@30Hz;

2.5无人机变焦倍数:≥20-200;

2.6无人机航线自主规划时长:≤3s;

2.7配备电池数量:≥2组;

2.8具备对未爆物型号识别功能,识别型号≥30种,准确率≥80%,识别时间<5s;

2.9具备对地表未爆物智能搜索功能,对目标尺寸大于20厘米的目标,搜寻成功率≥80%,虚警率≤15%;

2.10支持典型目标知识库,知识库种类大于80种,可以辅助人工进行目标识别,查询时间<2s;

3.续航能力

3.1无人机最大飞行时长:≥30分钟;

3.2无人机最大信号有效距离:>3千米;

3.3工作温度:-20℃~50℃;

3.4充电时间:0至100%充电时间小于10小时。

4.其他要求

4.1保护功能:具备过流保护、过压保护、短路保护、过温保护功能;

4.2使用温度:-20℃~50℃;

4.3具备抗无人机信号干扰功能。

五、履约及售后服务

(一)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

3.交货方式:乙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到位,如有变动,以甲方通知为准。

(二)产品包装和运输要求

从生产、运输至验收完毕前的全部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三)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24个月。乙方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甲方有权向成交乙方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乙方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乙方应当承诺提供该物资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服务内容包括:产品到货后组织使用培训,使用质保期内使用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提供远程指导,确有问题无法解决,应选派技术人员现地指,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产品建档计划等;

3.其他服务要求: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服务承诺不兑现等情况,将视情扣除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四)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使用该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材料。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甲方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物资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成交乙方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甲方办理结算手续,甲方在30日内向成交乙方支付合同金额95%货款,剩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六)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一般在质保期满24个月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

(七)备品备件要求

乙方应当提供物资生命周期内所需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示时间

(一)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 9?月 18日

(二)公示截止时间:2024年 9?月 20?日

七、本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盛女士 宋先生

移动电话:19932311280? 15532375010?

邮? 箱:gh81cgb@163.com

传? 真:0313-8761619

地? 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

对以上需求如有异议的供应商,请将意见建议盖单位公章后发至采购机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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