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福建省闽江水域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今年禁渔内容基本延续去年的相关规定: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南平市延平区市标至福州市长乐区金刚腿的闽江干流江段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闽江是福建省最大的河流,是福建的母亲河。党的十九大以来,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福建对内陆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尤其是随着长江“十年禁捕”政策的实施,严格实行闽江禁渔制度被列入福建省人民政府《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重要内容。今年是闽江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第5年,涉及禁渔渔船1366艘。
为确保禁渔制度顺利实施,省市县三级渔业渔政部门提前谋划部署,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制《禁渔通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出台《禁渔执法监管方案》,并发放宣传材料。南平市、延平区两级渔政执法人员及区检察院生态科检察官到沿江乡镇开展禁渔期宣传工作。福州、宁德、三明等市县也提前启动闽江禁渔宣传活动。当天,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及其所属执法总队、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机构在南平市延平区延福门码头集结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沿江流域渔政执法机构同步开展执法巡查,开展内陆水域禁渔制度宣传活动,严厉打击违反禁渔规定、使用禁用渔具等违法违规行为。行动当天,首次启用无人机配合渔政执法船艇、执法车辆沿江巡查,开启“水陆空”立体执法监管新模式。尤其在闽江下游福州段,福州市支队充分发挥“海鹰”无人机执法专班作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大防范密度,对禁渔水域进行实时监控,分析研判违规行为,采取精准打击,提高执法监管效率。
各级执法机构将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及省海洋与渔业局工作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不断细化监管执法责任,强化省市县三级执法联动,强化渔船民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对禁渔水域实施网格化管理,掌握禁渔渔船动态,定期开展执法巡查,对违法行为多发易发水域开展分片包干、蹲点驻守式检查,严厉查处电、毒、炸鱼等严重破坏资源和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取缔违规渔具,努力实现“水面无违规渔船,水下无违规网具”的禁渔执法目标,为努力把闽江建设成安全、健康、美丽、繁荣的母亲河做出积极的贡献。